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及宿州市卫健委有关开展“院务公开”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及要求
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准确可靠。
主要内容:凡是与医院行政管理、卫生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二、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盛继伦
副组长:孙根柱 朱永士 刘 平 马成权 王俊珺
曾祥军 张万和
成 员:周 游 岳超超 石坤峰 李 辉 郁 玲
蒋 炜 余初民 张永久 任 辉 张清文
许 浩 周图富 刘 钢 崔海豹 钱建兵
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办公室,周游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工作。
三、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医院资质信息公开。公开医院的执业登记信息、医院院长姓名、执业地点、《医院机构执业许可证》效期、发证机关、医院名称、级别、联系电话、网址等。
2.规范准则公开。公开医德规范、医务人员行为准则;服务用语、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便民措施等。
3.医疗收费公开。公开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公开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和批准文号;药品品名、规格、价格和批准文号等;提供规范、明细的门诊病人、住院病人一日收费清单;各项收费按国家规定依法管理。
4.诊疗技术准入许可。公开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名称与从业人员资质、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的名称或有效期等。
5.管理制度公开。公开病人就医事项,公开诊疗程序和规章制度,公开进行的检查和手术应该履行的手续;公开医护人员诊治权;公开病员入出院、转院管理;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公开手术安排时间,病房空床情况,科室设备,公开病人选择医生事项,公开专家姓名、职称、专业、门诊及会诊时间;公开医疗纠纷应当依法解决的程序。
6.公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事项。公开医保制度有关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审批程序以及医保病人转诊的有关规定。
四、向职工公开的事项
1.医院管理公开。公开医院的发展目标、长远规划、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制度、年度计划、重大投资决策和实施情况。
2.财务管理公开。公开财务预决算,财政拨款,正常收费;公开社会捐赠,房屋租赁和劳务费收入,投资收益;公开财务支出,成本核算以及专项资金补助,医疗、教学、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等情况。
3.工程项目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含大型修缮)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经批准的邀请投标也要按严格程序办理。公开工程项目的审批过程、资金来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工程总造价,工程竣工后的验收和决算以及审计等。
4.物资采购公开。药品、医疗仪器、设备、公务机动车辆、救护车、计算机、空调机、复印机(纸)、传真机、打印机、电梯、电子监控设备等物资、大宗办公用品、印刷业务、房屋出租应实行公开招投标,并进行全过程公开。
5.职工奖惩公开。公开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的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选结果;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公开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开医疗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
6.人事工作公开。公开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各科室定编定岗情况,岗位标准;公开卫生各类人员的考核录(聘)用,晋级晋职、任免、奖惩、职称评聘、工作变动;公开各类派出国内外进修学习,大中专毕业生接收的办法、任职条件和推荐人选;实行干部考察公告和任职前告示等。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公开职工的聘任、工资调整、奖金和福利分配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及使用情况、职工家属、子女招聘录用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
8.领导干部重要事项公开。述职报告、公务接待费、法人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执行等情况。
9.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员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开展情况等。
五、院务公开工作要求
工作要求:院务公开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公开内容力求全面、真实、及时。医院将把院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与各相关科室科主任的年度考核指标挂钩。相关职能部门为责任科室,应给予高度重视,院办公室积极配合。
六、院务公开的方式
院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公示栏张贴、电子屏滚动、以院发文件形式进行书面下发、以会议形式进行传达、在医院网站上公示、在适当位置墙壁上悬挂等。
七、院务公开工作流程
1.对于医院固定的需要公开的信息如执业登记信息如执业地点、《医院机构执业许可证》效期、发证机关、医院名称、级别、联系电话、网址等,由医院办公室统一在医院网站、公示栏上公布。
2.对于医院需要定期公开的信息如单位年度计划、年度公开财务预决算,医院或部门负责人年度述职报告、年度公务接待费、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等,由办公室根据需要定期通过网站、公示栏、通知、工作总结中予以公开。
3.对于需要医院临时性公开的内容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工资调整、奖金和福利分配方案调整、评先与评优等内容,由责任部门报请院领导同意后以合规、合法的形式予以公开。
八、本制度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