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原则
指导我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按照快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严密控制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救治病人、减少死亡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公众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发病率水平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况:
(一)发生甲类传染病疫情及暴发疫情;
(二)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三)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
(四)发生新发传染病的疑似病例;
(五)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
(六)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成立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盛继伦
副组长:孙根柱 朱永士
成 员:尹立华 郁 玲 黄 峰 岳超超 石坤峰
余初民 蒋 炜 康 楠 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预防保健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重大传染病应急管理和处置,协调传染病疫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应急联动
医院各相关科室,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在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信息、应急资源共享平台,建立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实现卫生应急资源合理调度,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反应灵敏,疫情处置高效,有效控制疫情造成的危害。
第三章 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
一、预防
各相关科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管理的方针。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对院内传染病依法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及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做好疾病控制日常管理工作,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止、减少各种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二、监测
(一)监测机构
医院各相关科室负责院内传染病的监测,协助区、市疾病控制中心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和运送工作。医务人员按照传染病的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并按照《关于修订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院发〔2023〕18号文件)的要求报告信息。
(二)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的传染病。
(三)监测网络
在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的构架下,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监测网络体系,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制度。
三、报告
积极倡导和鼓励各有关科室提供和举报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隐患及有关线索,并对有功人员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予以奖励。各科室和人员报告的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缓报、谎报、瞒报、漏报。
(一)责任报告人
所有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疑似传染病疫情,应当遵循疫情报告首诊负责制原则,立即向医院预防保健科报告。
预防保健科接到疫情报告后,经初步核实后属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医院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卫健委报告,同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过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评估、核实后,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三)报告的内容
主要包括事件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特征、事件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事件发展趋势、下一步工作安排。
(四)报告、举报电话
医院传染病报告电话:0557-3972625
医院传染病举报电话:0557-3972626
四、预警
根据季节变化和疾病监测情况,对可能发生传染病进行预测和预警。
(一)预警的支持:在市疾控中心信息系统的构架下,建立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网络,负责医院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二)预警级别: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1、Ⅳ级传染病疫情(蓝色):本院1周内出现10例以下不明原因病例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2、Ⅲ级传染病疫情(黄色):本院1周内集中出现10-20例不明原因病例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传染病疫情。
3、Ⅱ级传染病疫情(橙色):本院1周内发生20-50例不明原因病例并出现人员死亡。
4、Ⅰ级传染病疫情(红色):本院1周内出现50例以上不明原因病例,已出现人员死亡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三)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传染病预警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和解除。
第四章 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根据传染病疫情分级,Ⅳ级、Ⅲ级传染病疫情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Ⅱ级、Ⅰ级传染病疫情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
二、响应程序
(一)基本响应:医院预防保健科接到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疫情性质、规模进行调查评估,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区疾控中心和卫生局报告。
(二)扩大响应:当传染病疫情动态有扩大、发展趋势时或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医院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先期处置,并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一)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组织专业人员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检测,加强对密切按触者隔离观察与应急接种和预防服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院内消毒和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
(二)组织医疗救治,减少疫情损失。
加强对医疗救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医疗救护组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的隔离与治疗,做好病人抢救和转运工作。
(三)加强监督,确保措施落实。
强化监督落实,加大对传染病报告、管理、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医院消毒,以及医院各相关科室的监督力度。
(四)做好卫生宣传,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组织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病意识,消除公众恐慌心理。
(五)规范情况报告,保证信息通畅。
全面收集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及时报告疫情处置情况,确保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真实。
四、应急结束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出应急结束指令后结束应急状态。
第五章 后期处理
一、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结束后,医院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应急处置过程和效果、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改进建议等进行评估。并上报卫生局。
二、奖惩
对在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按照要求,建立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承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警处置、疫情信息报告、处置、分析和传递工作。
二、保证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队伍人员的稳定,配备必需的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
预防保健科利用标语、专栏、各种宣传工具和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充分发挥预防保健科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中的作用。
二、培训
建立培训制度,定期邀请相关专家,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掌握重大传染病疫情处置技术和标准,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组织医院相关科室开展综合演练,提高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控制、紧急救援的综合应对能力。
第八章 附 则
本预案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编制,在实际演练或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
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传染病异常信息快速反应流程图
其他指令性公共卫生项目:承担政府指令性公共卫生项目,如宿州市耐药结核病诊疗定点医院、宿州市丙肝诊疗定点医院、VCT检测、艾滋病哨点监测、慢性病毒性肝炎哨点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及主动监测等等,各项公共卫生项目均能按照政府要求,召开相关科室会议,协调部署各项工作,明确科室分工,有序开展项目工作。2023年基本超额完成项目指标任务。2024年各项公共卫生项目也在持续高质量开展。